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提出的“队伍管理、案件质效、审判工作、司法能力上水平,服务民生见成效”的要求,针对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判决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积极创新商事审判业务工作机制,鼓励办案法官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提高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率,从源头解决不稳定因素,确保林区一方安宁。
2月末,省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棘手案件。一年前,原告王某某来到绥阳林区基层法院起诉,称被告杨某某5年前向其借款二万元,多次索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就双方所述事实和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认真质证、认证和审理,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调解,因调解无效进行了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某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省林区中院提起上诉,一审原告王某某也表示: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维护就打算寻求不合法的暴力方式,以自己的方式为自己维权。林区中院民二庭办案法官意识到:此案已明显存在上访隐患,而且一旦处理不当,必然导致严重问题。庭务会议讨论决定,办案法官深入到基层,就此起民间借贷纠纷开展耐心细致的庭前调解工作。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办案法官以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稳定大局服务为视角,综合运用法律的释明、情绪疏导、案例指引、风险提示等方法,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想尽各种办法,穷尽各种手段,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2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化解了双方的心结,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审判实践使省林区两级法院民事、商事审判法官达成一种共识:任何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都可能影响一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庭前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回应了部分群众对诉讼程序花钱多、耗时长、伤和气、易结怨的不满,为百姓提供了一种更加方便、经济、快捷的纠纷处理模式,是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和谐司法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省林区中院审判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庭前调解工作,通过温馨司法有效化解各种双方矛盾纠纷,为服务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取得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