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的暖气管道漏水给刘某造成损失,法院判令周某给付92400元,因周某拒不给付,刘某于2022年1月申请执行。立案后,沿江人民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周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表示,自己没有钱且正在河北打工,想用一处暖气漏水的房屋抵偿刘某的损失,刘某以该房屋不值钱不能抵偿损失款为由拒绝。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周某财付通817.41元,北京银行433.28元。办案人员到周某的暖气漏水房屋现场调查发现,楼区居住的人很少,将房屋变现的可能性很小,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且申请执行人在上海,被执行人在河北,为督促周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局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周某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了当事人。
通过近三个月的沟通与交流,周某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会积极配合履行义务,刘某也表示理解周某的现状,可以分期给付,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沿江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在保证案件顺利执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消除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上下功夫。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使原本站在对立面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偿还债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对减少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纠纷,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