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青春铸法魂”征文比赛参赛作品

记一次审判

  发布时间:2013-04-19 09:13:39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我经办的刑事案件也有几十起了,工作可以说是认真,没有什么差错,但也没有过多的思考过什么,用咱法院的话说就是:按照程序正常走。然而不久前,一件经手的普通刑事案件却引发了我深刻的思考。

    那是一起并不十分复杂的共同盗窃案件,三名被告人中有二名是外地人,还是父子俩,儿子名叫裴小雨(化名),诉至法院时刚满17周岁。裴父是个刚刚劳教释放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农民。为了审理好这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立案庭特别安排了具有审判员法职的政工科长和一位女法官与我一起组成合议庭。因为这对同案父子都要出庭受审,裴父无法在法庭上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我们必须通知裴小雨的其他近亲属出庭。在费尽周折地联系到裴小雨原籍的派出所和村委会后,情况的反馈并没有出乎我们的预料:在裴小雨6岁时母亲便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同父亲一起生活的他小学四年级就辍学了,目前原籍已经没有任何近亲属,其他亲属中也没有愿意放下农活奔波几百里来出庭的。鉴于此,我们又与辖区的关工委取得联系,由其办公室主任担任裴小雨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法院又指定了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在庭审之前,我们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提供了充足的阅卷时间并安排了同裴小雨见面的机会。

    法庭审理是不公开进行的,非常顺利。裴氏父子不但将盗窃作案的事实全盘托出,而且对同案另一被告人的诡辩当场进行了驳斥。经庭审查明,三名被告人近两年间在本地及附近乡镇单独或结伙盗窃作案30多起,主要盗窃物品为黄豆、水泵、汽车电瓶、自行车、三轮车等,涉案金额17,000多元,三名被告人均为主犯。其中裴父与另一被告人参与盗窃数额巨大,裴小雨年满16周岁后共参与盗窃23起,盗窃数额较大。在合议时,我们认为裴父在受劳动教养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刚刚释放后又连续盗窃作案,应对其酌定从重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裴小雨因缺乏家庭管教而走上犯罪道路,系未成年人犯罪,对其指定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案另一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

    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我深深认识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弱势当事人来讲更是发自内心的渴望。我忘不掉裴父面对儿子那懊悔的眼泪,忘不掉裴小雨那迷茫的目光。如果说法院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审判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在法院最集中的体现,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人员在具体的判案过程中,不仅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当怎样做,更要清楚为什么这样做。如果说法官加强法学修养,钻研业务知识是为了“塑身”,那么包括“人民法官为人民”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涵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在内的思想政治建设则是为了“铸魂”,用溶于血脉、渗入大脑及骨髓的理念铸造共和国执法者的法魂。

    窗外,细雨绵绵,即将刑满释放的裴小雨怎样了,我拨通了看守所的电话……

责任编辑: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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