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2-05-17 10:27:04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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