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8月被任命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的助理审判员,担任法官后我审理的第一件案件是陈某诉李某、唐某某、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通过这件案件的审理,使我认识到:要想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就要把当事人当做自己的朋友、亲人,用公平、正义和真诚可以捂热一颗偏激的心。
这件案件的原告与三被告均是绥阳林业一中学生,因串寝室一事发生争执,三被告将原告打成轻微伤,后原告入院治疗,经学校与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给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9928.15元。
案件到手后,因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为了不影响孩子们的学业,我没有贸然到学校去找原、被告,而是与孩子的家长们进行沟通。通过与原告母亲李女士交谈得知,她家生活非常困难,夫妻感情不好,丈夫多年在外打工不往家里交钱,仅靠她一人打工供养原告上学,因为不能给原告一个温暖的家感到愧疚,现在又出了这事儿,感到活着没有什么意思,且给原告治疗的钱都是她四处借的,急需钱还债。一提起被告唐某某的父亲便情绪激动,说在学校和派出所调解时,他对她说了一些诸如:“有钱就好使”、“你要是不接受条件一分钱也拿不到手”等不敬的话语,流露出愤世嫉俗的情绪,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相信法院会给她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的。我盯着她的眼睛,真诚地对她说:“相信我,相信法律,我会竭尽全力帮你解决这个问题的。”
此后,我先从唐某某的父亲入手,开始他很强硬,说你就判吧,判多少我都认,但就是不让原告家拿到一分钱。我心平气和地对他说:“是你儿子挑起的事端,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就因为不同意串寝室被你儿子他们打伤,你站在对方的立场想想,孩子不懂事儿,做家长的就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起责任,这件事儿一天不解决,孩子就有一块心病,不能安心上学,就会影响学业,为了解除孩子的后顾之忧,就要尽快把此事妥善解决……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唐某某的父亲有些动摇,说其他孩子家长赔多少钱他就赔多少钱。我又分别找到另两个孩子的家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后,他们都同意赔钱,但提出原告要的费用数额过高,他们咨询过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以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是轻微伤,不应该给付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还有一些票据是白条,不应予以保护,只同意给付9000元钱,三家各出3000元。
我又找到原告的母亲,非常诚恳地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她诉请的19928.15元赔偿费不可能全部予以保护,让她谈一下自己的想法,她说最少得赔12000元钱,而且要求在5日内给付,否则免谈。
被告方只同意给付9000元赔偿款,而李女士又坚决要求给付12000元赔偿款,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这可难为了我,为了促成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使李女士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又可以尽快拿到这笔钱偿还债务,我多次通过打电话、面对面交谈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协商与调解,磨刀不误砍柴工,在我的努力下,各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元(三被告法定代理人各承担4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李女士在绥阳林业局八里坪经营所居住,不方便分次下来取钱,恳请我帮她代收赔偿款,我欣然同意,在5日内将12000元钱收齐后便给她打电话,让她下来取,当李女士拿到这笔赔偿款的时候,泪水润湿了双眼,感动得不知道说什么好,只是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法律是公正的,这世上还是好人多。
看着李女士远去的背影,我如释重负,默默地为这对母子祝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