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抚养费案件是执行中最为常见的案件,诺敏河人民法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于某的抚养费案件中遇到了难题。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执行人于某(男)离婚后,被执行人于某外出打工,一直未给付孩子抚养费。王某申请执行后,法院未查到于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办案法官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前往辽宁省海城市被执行人母亲家、天津、沈阳物流公司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物流人事部门、村民的帮助下均未找到被执行人。
看到生病的孩子急需用钱,且王某无收入,办案法官主动为申请执行人垫付了4000元案款,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并通过逐级上报、审批,争取到司法救助款1500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压力,申请执行人激动地对法官表示感谢。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诺敏河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实际行动为群众解难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