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为群众办实事】以和解促和谐 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22-07-20 17:19:22




近日,绥阳人民法院柴河法庭以和解促和谐,成功促成了一件发生在十余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和解,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04年10月,毕某因家中电灯不亮与电工陈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被人拉开后毕某回到家中取了一把自制尖刀,在返回林场招待所去找电工陈某时,误认被害人许某为陈某,将许某刺伤致死。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计113 568.50元。

执行历程

被害人许某的女儿许某博于200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毕某当时正在监狱服刑,法院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后发现毕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给申请执行人许某博发放了债权凭证。毕某刑满出狱后,许某博于2018年3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费尽周折历时两个多月找到了躲债的毕某,经执行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分期分批将113 568.50元赔偿款执行到位。

风波再起

2022年1月,被害人家属许某博向法院申请执行延迟给付赔偿金期间的利息。由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并无此判项,许某博就此诉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该民事诉讼结案后,许某博申请执行,柴河法庭立案后通过线上线下的财产调查,冻结了被执行人毕某的银行存款。同年2月,毕某以执行已超过期限、延迟履行利息过高为由提起执行异议,后经审查,执行异议无法律依据,被依法驳回,但毕某从内心仍坚持认为其理由成立,对本案的执行抵触情绪非常大。  

案结事了

因本案时隔多年,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对此案进行多次分析研判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毕某法律意识淡薄,为彻底化解矛盾,对本案延迟履行金进行准确测算,邀请双方律师配合调解工作,经反复向毕某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毕某一次性支付了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100 000元。至此,这件历时十余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都表示满意。

执行工作可谓“披荆斩棘”,但只要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温情,再冰冷的法律条款也会变得有温度。以强制措施形成威慑,用法官一片真诚促成和解,灵活运用法律解决执行“最后一公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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