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年”活动开展以来,林区中院结合特色优势和工作实际,积极创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示范基地”品牌,多措并举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7月21日下午,林区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行洲作主旨发布,林区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雁明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指出,近年来,林区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党组重要工作,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路径,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扛起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
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林区中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初步成效。一是依法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切实发挥刑事审判震慑作用;依法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保障环境资源生产经营合法有序;二是连续举办三届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为不断推进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积极创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目前已建成了修复基地5个,司法修复被破坏的国有森林资源成效显著。接下来,林区中院将在全区7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实现司法生态修复全覆盖,用实际行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护和修复绿水青山。四是开展调研课题攻关。2016年以来,林区法院在全省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林区法院》环资专刊2018年被选入全国法院系统百家优秀期刊;多篇裁判文书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环资类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五是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制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行政、民事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审理实施方案》,全面实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六是建立林区中院环境资源(涉林)审判咨询专家库,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量,提升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新龙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
据悉,下一步林区中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培育、不断叫响“环境资源审判示范基地”品牌,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入点和方向,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的推广和完善,切实践行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初心使命。
本次发布会由林区中院民庭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刘中华,法官助理张慧婧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