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民出实招,贴心服务办实事——林区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开通“扫码”方式缴纳诉讼费

发布时间:2022-07-25 16:02:01



今年以来,林区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聚焦提能力、转作风、促服务”,努力在司法便民上出实招,在司法服务上见实效。7月22日,林区中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举行诉讼费线上缴纳开通仪式,标志林区中院诉讼费缴纳进入“扫码”时代。

诉讼费缴纳是案件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便民的直接体现。传统模式下,当事人缴纳诉讼费,需要由法院立案庭向其送达“诉讼费预交通知书”,当事人按照通知书上的金额、账号到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后当事人将缴费凭证送交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向法院财务部门出具诉讼费缴纳信息表,由财务部门开具诉讼费票据,由承办法官将票据转交当事人。缴纳途径单一、手续繁琐、时间长、效率低,当事人往往为缴费和开具诉讼费票据多次往返于法院、银行,耗时费力。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林区中院积极转变司法作风,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积极与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沟通合作,致力于通过信息化建设来解决诉讼费缴纳这一困扰当事人的难点问题。在征求群众意见和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全新的诉讼费管理系统7月份正式上线使用,林区中院成为全省首家实现诉讼费线上缴纳的法院。

新的诉讼费管理系统在传统缴费模式上,按照“一案一号一码”的思路,将法院办案系统和银行系统对接。立案法官收案登记后,输入金额、当事人信息等,系统自动获取一个虚拟子账号与案件进行绑定,生成唯一的缴费二维码,打印“诉讼费预交通知书”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网银、微信等多种方式扫描预交通知书上的专属二维码现场缴费。缴费后,承办法官可以在系统内直接打印诉讼费票据转交当事人。新的缴费模式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同时缴费到账自动与案件关联,也优化了法院对诉讼费用的管理,此项便民举措一经推出就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林区中院将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发推广执行费、保全费“扫码”缴纳和诉讼费“扫码”退费等功能,为群众打造一站式、综合性、立体化诉讼服务,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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