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2-08-29 14:47:12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杨添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