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林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在中院党组的部署下,积极践行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举、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并行的理念,推进和指导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工作,推行司法修复被破坏的国有森林资源,成效显著。

林区法院是首家深入研究生态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运用到具体司法案件的法院。1988年1月16日,原苇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植造“赔偿林”五亩,成为全省第一例判决被告人植造“赔偿林”进行生态修复的人民法院。林区法院探索以苇河“赔偿林”机制为样本,遵循“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判令被告人植造一定数量的司法生态修复林或缴纳司法生态修复金,委托第三方代为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形成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林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性司法机制。2018年至2021年,林区法院相继建成6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或司法公益修复林基地。

2022年,林区法院又建成了双桦人民法院(双鸭山)、沿江人民法院(沿江)、诺敏河人民法院(诺敏河)、鹤北人民法院(鹤北)4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截至目前,林区法院已建成10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或司法公益修复林基地,实现了林区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全覆盖。林区法院用实际行动实现了司法参与修复绿水青山、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做好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林区法院特色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全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服务和保障水平。林区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