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2-11-08 15:07:01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责任编辑:解雪莹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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