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2-12-29 15:45:46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责任编辑:解雪莹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