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3-01-09 15:49:21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解雪莹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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