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3-01-10 10:17:31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责任编辑:解雪莹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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