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3-01-13 10:19:04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责任编辑:解雪莹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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