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调卷、移送、移交、送达、立案等工作;依法受理和复查不服本院及所辖基层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等工作;负责诉讼指导工作;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加强多元化解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依法处理涉诉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及未成年犯罪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涉外审案件和涉外移送管辖刑事案件;负责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等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民事、商事、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商事、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审理本院提级审理的民事、商事、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审理其他有关民事、商事、环境资源案件等。
(四)行政审判庭(赔偿委)。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本院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承担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五)审判监督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负责本院执行案件的裁决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上诉案件等。
(六)执行局。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指导,负责协调执行力量的统一调度;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对依法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部署、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对下级法院间以及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案件的协助工作。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本院提级执行的案件等。负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及诉讼程序的涉执行诉讼审判;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办理执行复议案件,办理诉前、诉讼保全措施,办理除对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负责联网查控收集信息,传达决策研判,指挥执行行动;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七)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安全保卫、庭审保障、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和执行死刑等司法警察警务等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院受理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本院及所辖基层法院案件的质量管理,以及督察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等。负责对执行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九)队伍建设处。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党建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的呈报等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评先创优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宣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和法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史志、督察等工作;按照权限承担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等工作等。
(十一)财务装备管理处。负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法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及所辖基层院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