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7 15:00:34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工作于20238月25日进行,因部分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视情况对相应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请于20238287:00之前到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院路815)进行资格复审

二、 现场资格确认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或开放大学等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2023811日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2023811日前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5.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在报考期间离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

6.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放弃声明(附件3),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确认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三、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请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451-87889875  


         附件:

         1.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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