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熊孩子”瞒父母买电动车 能退货退款吗?

发布时间:2024-07-05 14:14:31


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合理消费、量入为出成为社会题。近日,沿江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充分释法说理,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了纠纷

案情回顾

14岁的小看高年级同学骑电动车上学非常羡慕,就将母亲的手机偷拿出来,想通过扫码方式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店老板某因为他年龄较小,没有将电动车卖给他,劝说小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但小并没有因此打消购买的念头,而是找了一位个子比较高的朋友小代为购买。小十分“讲义气”,虽然自己也才16岁,但是买车时谎称已经成年,并将假的身份证号码告知某用于登记。就这样,“熊孩子”小刘买到了心心念念的电动车。


母亲李某当天通过支付记录发现小买电动车的行为,立刻带着孩子找某要求退货退款。某见到母子二人也产生了质疑,明明买电动车的是成年人小,怎么变成未成年人小了?而且电动车已有明显使用痕迹,影响二次销售,某不同意全额退款。方争执不下,李某将某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对小明知自己未成年无法驾驶电动车,却偷拿母亲手机,朋友欺骗店家代为购买电动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批评,然后结合自身经验日常如何正确与孩子沟通,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问题的父母进行指导。随后,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某进行引导,释明未成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需经父母同意和认可,而小刘瞒着母亲,用母亲手机扫码支付购买电动车,母亲发现后要求店主退车退款的行为有法可依,也合情合理。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协调,某同意返还大部分购车费用,小一家将电动车交还给某,并撤诉,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关心与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案中,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动车的行为超过了自身的辨认识别能力事后,其母亲向店申请退货退款行为,表明了小的法定代理人对其购买电动车的法律行为不予追认,因此,小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提示

近年来,消费渠道和移动支付的多样化给人们消费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增加了商家区分交易对象的难度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尤其是网购后父母要求退款的事件频发生。规范未成年人不当消费行为,不仅需要父母加强监护、引导,还需要商家强化管理,认真核对购买者身份信息,必要时要求其家长陪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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