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建院三十周年。我作为建院之初调入的一员,见证了苇河林区法院成立成长,发展变化;我个人也从一名司法警察成长为一名资深法官。工作中不断探索适应林区特点的审判方式方法,定纷止争维护林区一方社会稳定和谐,依法保护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
在多年的刑事审判实践中,探索总结出在依法判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刑罚的同时,并处植造一定数量赔偿林的经验,不仅惩罚了犯罪,还弥补了犯罪行为给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失,探索出林区法院为复兴森林资源服务的新路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1991)黑法农林字第178号通告,在全省法院推广了苇河林区法院这一成功经验。
三十年来,苇河林区基层法院的发展证明:正是由于基层法院各届领导班子与全院干警一道精诚团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才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调节经济关系、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等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了扎实有效的成就,赢得了林区人民的信赖和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被林区人誉为“正义的脊梁”,多次荣获上级法院、上级党委的表彰奖励。我为能始终坚守在林区法院审判岗位上而感到无比的荣幸和骄傲!
回顾过去,在岁月的流痕中,我们都有太多太大的改变,但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没有改变,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理念没有改变,为林区经济建设服务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没有改变,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宗旨没有改变,崇法护法的思想信念没有改变。
展望未来,我们的明天会怎样?作为一名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名老同志,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成绩和荣誉的背后是汗水、是艰辛、是不懈的努力和拼搏。成绩和荣誉也只能代表过去,未来意味着责任、重担。“逆水造舟,不进则退”,我们要带领新一代的年青干警“而今迈步从头越”,以永不满足的争先意识,时我不待的进取精神,敢于探索、勇于实践,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让林区基层法院法律的天平在法治阳光下更加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