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林区法院“三建四争”,为食品安全而努力

  发布时间:2013-06-04 14:11:04



图为学习现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引人深思,各级法院也应发挥审判权能,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此,迎春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发布会,并对会议传达的精神以及“解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以实际行动践行迎春林业局 “三建四争”活动的精神和要求,为迎春百姓的食品安全做出实际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于2013年5月4日起实施。“解释”最大的亮点是达到了对食品领域链条的全覆盖、产品的全覆盖;而在定罪量刑方面,最大的特点是从严从重,判实刑,从重罚。“解释”的出台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涉及食品安全的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迎春林区法院全体干警将认真学习并总结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内容,并将对迎春林业局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以减少食品安全案件的产生,同时也为实践办案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新规定、新解释打下良好的基础。迎春林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法院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迎春林业局 “三建四争”活动的开展做出表率,为维护迎春百姓的切身利益做出实际努力。

责任编辑:王 亮    

文章出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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