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局成功拦截出逃债务人调解达成协议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06-05 09:48:41


    近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经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将躲避执行外逃的谢某截获,通过教育调节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26日正式受理此案。被执行人孙某于2010年4月12日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20 000 元,约定2011年3月12日偿还本息22 000元。并给申请执行人出具了本金及利息22 000元的欠据一份。债务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被执行人孙某、谢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脱还钱,申请执行人李某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债权。该案经我院建兴法庭审理后,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因孙某与谢某系夫妻关系,是家庭财产共有人,所以申请追加谢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以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孙某、谢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借款。判决下发后,孙某、谢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欠款,李某申请法院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孙某、谢某联系,孙、谢某拒接电话,刻意回避执行。据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孙某为躲避还款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执行人员一时找不到被执行人孙某,而谢某故作沉默拒不执行,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我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多次驱车到五道河农场寻找被执行人谢某,被执行人谢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局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家的20袋黄豆。并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限内偿还债务,否则将以物抵债的方式对黄豆作价偿还债务。

    申请执行人获悉,被执行人谢某未经法院准许,私自将查封的20袋黄豆变卖,携款外逃,将此情况通知法院。我院执行局组织干警立即出击,驱车赶往下山的必经之路四海店守候堵截,并成功的在四海店客车上将被执行人谢某截获,将被执行人谢某带至法院,谢某沉默不语、消极抵抗,拒不配合执行。为了能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使案件能有进一步的进展,我院执行人员耐心的对被执行人谢某进行教育和劝导,并告知你在未经法院准许情况下,非法变卖法院查封物品并携款外逃,如你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可以拒执罪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与申请人是邻里关系,为解你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借你钱款,做人要讲诚信不能伤害昔日老友的心。在我院执法干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下,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主动放弃7000元债权,被执行人谢某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15000元,使两位昔日老友握手言和,成功执结了这起借贷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王 亮     

文章出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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