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区中院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推进“两个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3-06-13 09:00:40


    为切实落实省法院“从严审判管理,以提升司法质效推进保障‘两个年’活动”的要求,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和民(商)事普通程序庭审活动着眼,于近日先后出台了《林区中院案件质量责任认定办法(试行)》、《合议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审民商事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试行)》“三个”规范性文件,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司法质效和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

   《林区中院案件质量责任认定办法(试行)》,从适用人员范围、案件质量责任确定标准、错案和差错案件发现途径、责任认定组织、责任认定程序、责任认定情形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责任意识,规范了司法行为,必将有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合议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合议庭组成、合议庭职责、法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监督和责任等方面内容,必将有效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对合议庭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一审民商事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试行)》,明确规定了庭前准备事项和法庭审理程序,统一规范了全林区两级法院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的庭审活动,必将推进审判活动的公正与效率。

   “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试行,不仅使林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统一具体的考评依据,为审执部门和审判人员的评先评优、提职晋级以及离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提供了客观、公正、真实的基础资料,而且为切实解决审判工作管理片面、规避管理、管理不精不准、缺少激励机制等问题,实现审判工作“四严”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证。

                                

责任编辑:王 亮     

文章出处:中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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