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措施实、要求严,在找准问题上加大力度

  发布时间:2013-07-26 09:22:56


    7月25日上午,中院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警和23个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会议。森工总局党委第三督导组成员到会进行了指导。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峰同志主持,党组书记、院长李大伟同志就林区中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晓天同志宣读了活动实施方案。总局党委第三督导组组长姜竹丛同志对林区中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

    李大伟院长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全区法院推动森工林区大发展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林区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把中央、省委和森工总局党委的要求与法院工作自身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在紧密联系法院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上动脑筋,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推动森工林区经济发展上做文章,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准确把握活动总要求、认真查摆“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群众权益,健全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效。

    姜竹丛同志指出,林区中院一要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党委部署,正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贯穿活动始终,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触动、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二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总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拥护;三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把规定动作抓到位,把自选动作抓扎实,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实施“四八四三”发展战略、打造七大定位目标、建设现代大森工新森工和落实20件民生实事结合起来,用各项工作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

    为将林区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迅速推向深入,在找准问题上加大力度,在工作会议上同时印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作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表,由23个基层法院院长、中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以上党员干部对中院领导班子和每一名党组成员的“四风”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再次印发了中院党组班子“四风”问题征求意见表,向参加会议的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每一名干警征求意见和建议。

    林区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现出了措施实、要求严、找准问题、目标明确的特点。

责任编辑: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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