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矛盾化解机制绥棱林区法院取得诉前调解三实效

  发布时间:2013-11-25 14:12:04


    针对民间纠纷多发、民事案件激增和民事审判法官人数少、工作量大的矛盾,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在贯彻落实民事审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司法实践中,创新采取了诉前阶段立案法官引导,当事人之间互相调解的矛盾化解机制,为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由立案庭法官认真了解诉前调解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案由,继而选择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将其简要事实向调解室内当事人公开说明,然后告知现场的当事人:法院请他们当一次义务调解员,每个人都可以就现场某一特定案件发表自己的调解意见。通过诉前当事人间的互相调解,实现了当事人在明辨是非、相互调解中缓解矛盾、弱化过激情绪、同时帮助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的目的。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总结两年多的尝试,取得诉前调解三方面实效:一是诸如离婚、抚养(赡养、扶养)、小额借贷、邻里琐事纠纷等一些矛盾不深、因一时激愤来到法院的案件,经过当事人间的互相调解而化解,避免了诉讼到庭,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和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二是部分案件虽未因当事人间的互相调解而化解,也相对弱化了相关案件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为当事人在法院法官进行调解时能够理性对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法院调解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这种案外人给力参与调解的方式,让其他案件当事人感到可亲、可信,容易接受,能体会到“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道理,打破了法院日常采取的面对面,背靠背等固定调解方式,有效提高了法院调解工作效率,确保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责任编辑: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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