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在一家私人牙所镶牙时,因牙医治疗不当造成四颗牙齿出现牙根尖炎,经治疗和修复即痊愈,治疗的各种费用仅一千余元。牙医与田某某协商,同意一次性赔偿四千元,田某某却不同意,狮子大开口,竟要求给付六万余元,双方因意见悬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田某某一怒之下将牙医告起诉到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法庭,要求给付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等各种费用六万余元。历时近一年,经一、二审两级法院法官查清事实、依法判决,牙医一次性给付田某某各种费用一千余元,驳回田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而田某某用于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却已高达四千余元。
田某某虽获赔偿,但因其诉讼请求过高或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大部分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得不偿失。希望各位读者做个义务法律宣传员,奉劝遇此类事情者吸取田某某的教训,要根据实际损失依法行使诉讼请求权,不能漫天要价、乱用诉权,以免得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