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林区中院采取“四项”措施,抓实第三环节工作,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法院工作获得新突破、取得新进展、登上新台阶。
一是按照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整章建制。林区中院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林区法院各项工作实际需要,新建了《案件质量认定办法》、《涉林犯罪量刑规范化标准》等13项规章制度;对沿用多年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审议分析,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等18项规章制度,废止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规则》1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审判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行政管理等五大方面规章制度体系。
二是落实上级党委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治理。林区中院党组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党委高度重视的公务用车超标和超面积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对照检查和实地测量核算。经查,林区中院不存在公务用车超标问题;办公楼虽然正在危旧勘查鉴定过程中,但仍然按照整改标准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确定了整改工作责任人和时限。
三是对活动全程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林区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五次会议确定由组织组对林区中院教育实践活动全程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回头看”,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见,查漏补缺,确保活动取得提高认识、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创新工作、改进作风、优化形象的预期目标。
四是强化规章制度落实固化教育活动成果。林区中院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健全完善的每个规章制度都确定了适用部门、主管部门、监督实施部门和主管领导、责任人,做到制度建设和执行规范化、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常态化、反对“四风”工作日常化、群众路线教育常规化,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林区中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巩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