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法院:“四条司法建议”为林区学生食品安全罩上“防护网”

  发布时间:2014-03-27 09:24:10


    迎春法院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努力加大司法为民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拓宽工作思路,针对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频繁发生,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并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向林业局教育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用法律手段促进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化和重视。

    这个法院建议林业局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管理机构,形成教育系统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

    建议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防范措施等。要教育学生学会辩别食品伪劣,不吃生冷不洁的食物,不吃霉变、过期的食物,不吃“三无”食品。通过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议学校加强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如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餐饮具消毒制度食堂卫生清理、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以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检查监督,采取定期普查与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进行学校食品卫生专项工作大检查。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促使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卫生安全操作、提高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王 亮    

文章出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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