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立案庭成功化解省人大代表关注案件

  发布时间:2014-07-23 10:13:24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再审审查调解的独特优势,成功化解了省人大代表关注的赵某某与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年初省“两会”期间,省法院将此案转交林区中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主管院长亲自批示。中院立案庭经初步审查,发现案件判决生效未超过六个月,还在申请再审期限内。遂确定引导当事人进入正常申请再审程序的办案思路。案件主审人邹悦江在接收案件后,仔细阅卷、审查,认为案件有调解解决的空间和可能,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由于案件历时时间较长,双方的积怨很深,对立情绪非常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案件合议庭再次围绕当事人的再审事由进行充分研判,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找准调解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点以及当事人的心理底线,对双方当事人释明再审审查阶段的程序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经过几个回合的不懈努力,双方调解意见的差距不断拉近。听证后,庭长高维菊亲自就化解案件的重要性和下一步的调解焦点与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沟通,上下联动、戮力协调。由于正值农忙季节,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中院立案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安排办案人员赴当事人所在山上林场进行调处。当事人被法官的行为感动,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渐趋平和,之前各自坚持的自身利益也不再锱铢必较,最终达成了由梁某某给付赵某某鸡雏款5000元人民币的和解协议。目前,中院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并制发了调解书,5000元鸡雏款已经给付完毕,此案至此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截止目前,中院立案庭新收的民事再审审查案件3件,2件调解,1件撤诉,调撤率达100%。加上去年旧存的4件,其中3件撤诉,1件驳回再审申请,中院立案庭2014年上半年共审结7件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结案率100%,调撤率达87.5%。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有效地避免当事人的申诉诉累及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提高了司法效率, 为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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