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区中院采取三项措施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发布时间:2014-08-07 09:19:45


    2014年上半年,省林区中院将目光锁定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责成审管办完善审判流程节点设定、加大审限管理力度、严控审限审批手续,实现了全区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的有效保证和大幅提高,也实现了审判效率一项重要指标的稳步向好。

    一、根据案件类型,设定流程节点。2014年,省林区中院审管办制定了《关于加强“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录入及节点管理工作规范》。通过构建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审限跟踪为重点,利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五种不同案件类型,对审判流程设定60个节点。

    二、加强审限监管,提升监管力度。省林区中院审管办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实时全程跟踪监控。对临近审限、执限的案件及时催办,按照“提示”、“预警”、“冻结”三种不同级别的监管模式进行适时、自动监控,监管力度依次提升。

    三、严格审限审批手续,落实监督机制。省林区中院审管办建立了延长、扣除案件审限院长审批制度,将审限的催办、督促和监督机制落到实处,有效地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发生。

    截至2014年7月份,省林区中院机关仅有3起延审案件发生,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较上年同期84.41%提高了13.9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7月,审管办已经制发流程管理情况通报29期。通过对全区两级法院审判流程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了均衡结案,结案均衡度指标由2011年的0.38到2014年的0.71,逐年稳步提升。全区两级法院目前既无长期未结案件,亦无久押未决案件。

责任编辑:王 亮    

文章出处:林区中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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