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4年以来,上级党委、法院及有关部门对林区法院系统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奖励。现将其情况通报如下:
一、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
二、荣获省法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方正林区基层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2.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建兴法庭荣获“全省优秀法庭”荣誉称号;
3.林区中院信访办荣获“2014年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林区中院法警支队荣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反恐演练暨第九届业务技能比武竞赛优秀组织奖”;
5.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芦颖荣获“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6.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孙丹、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耿雨莲、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伟荣获“2014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7.林区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负责人井玉亭、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于凤涛、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云、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尹希奎、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尹燕彪荣获“2014年度全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8.林区中院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李冬平荣获“2014年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三、荣获省直机关团工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林区中院机关团委荣获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团委授予的“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2.林区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副科长徐春雷荣获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四、荣获森工总局党委、森工总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林区中院荣获中央巡视组在我省巡视期间“全省森工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柴河、方正、兴隆、苇河、通北、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荣获“全省森工政法工作目标考评达标优秀单位”荣誉称号(于2014年4月表彰的2013年先进集体);
3.林区中院机关团委荣获森工总局团委授予的总局直属机关“先进团组织”荣誉称号;
4.林区中院副院长刘庆林、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徐兆宇、方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曲行洲、兴隆林区基层法院院长王长青、清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孙宏勇、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院长金喜东荣获“全省森工政法工作优秀领导干部”荣誉称号(于2014年4月表彰的2013年优秀领导干部);
5.林区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邢锴、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仉海林、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李福平、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科长夏学明、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宋玉平、迎春林区基层法院书记员赵辉、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办公室主任李骞荣获“全省森工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于2014年4月表彰的2013年先进个人);
6.林区中院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李冬平荣获中央巡视组在我省巡视期间“全省森工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7.林区中院信访办公室审判员边策荣获森工总局团委、宣传部、组织部联合表彰的第四届全省森工系统“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8.林区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媛、监察室监察员慕欢分别荣获森工总局团委授予的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