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林区基层法院28名人民陪审员获人大任命

发布时间:2015-02-11 16:17:55


    12月31日,黑龙江省方正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经过当场审议、投票,通过并任命了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提请的28名陪审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省院、省林区中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要求,我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此次选任工作,我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布置,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职责和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知程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充分支持和广泛参与。在选任过程中,我院严把质量关,对28名拟任陪审员,按照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程序及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考核,确定张东云等28名同志为考核对象,并到其所在单位、社区、林场经营所进行了调查了解,没有发现影响任命人民陪审员的问题。此次提请任命的28名人民陪审员,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

    方正县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为我院任命28名陪审员,进一步促进了审判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更好的推进了方正林区民主法制进程。

文章出处:方正林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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