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林法〔2016〕8号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5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的决定
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一年来,全区法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三严三实”要求为遵循,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全区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积极营造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推进森工林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涌现出一批服务水平优、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全区法院“三优”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共同发展,中院党组决定:
授予方正林区基层法院、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全省林区优秀基层法院”称号。
授予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法庭“全省林区优秀法庭”称号。
授予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刘长波、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修远东、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林春芳、苇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周海燕、绥阳林区基层法院研究室主任栾静、通北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李安林、中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晶磊“全省林区优秀法官”称号;授予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辛明“全省林区法院优秀行政管理干部”称号;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法警大队负责人范春林“全省林区法院优秀司法警察”称号;中院研究室负责人国成“全省林区法院优秀干警”称号。并分别对上述先进个人荣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取得的荣誉作为奋发前进的新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中院号召,全区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继续开展向“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学习活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院党组确定的“打基础、上水平、求发展、做贡献”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为开创全区法院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院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