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林法〔2016〕9号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5年度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院各部门:
2015年中院机关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审判”的工作目标和“打基础、上水平、求发展、做贡献”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各项工作中均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促进工作,中院党组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部门
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机关党委、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
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
宫 梅、韩国民、李正欣、董晓阳、石似玉、谭晶磊、
赵冬慧、庄 琦、吴红松、国 成、邹悦江、霍冬民、
邓 尧、黄大可、赵同新、张 平、牛雅杰、边 策、
孙 健、程 果、王恭谨、张 楠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爱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中院机关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为中院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发展,促进森工林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