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还醉驾 驾驶员本有残疾又致重伤

发布时间:2016-05-30 10:05:58


【基本案情】

    一天晚上,喝完酒的程某某驾驶一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还搭载着好友范某某和于某某,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某一路口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碰撞,程某某和自己的两名好友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程某某伤势最为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确诊为腹部外伤肠外露。经公安机关调查得知,程某某属于肢体三级残疾,当晚是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并且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法院认为,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事故中,程某某身致重伤,还能够积极赔偿好友范某某及于某某的治疗费用,取得谅解,且程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考虑其本人伤重未愈,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判处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自2011年酒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驾驶员风险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以为酒后上路行驶不会出问题,结果是害了自己也连累了别人。这真是“酒桌上一杯再一杯,车轮下一悲接一悲。”奉劝各位驾驶员,只有席间莫贪杯,开车上路才不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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