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通报了林区法院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一年来,为森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林区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工作情况及森工林区两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取得的一些新进步。并就行政审判中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行政诉讼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方面带来的新变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森工总局法规处、劳动局,省林业公安局法制支队和松花江林管局法制办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一年来,林区法院严格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在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中,珍惜历史机遇,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原则,严格贯彻实施新法,继续发挥监督国有林区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作用,站在新的起点,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法治林区建设付出了努力,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2015年,林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9件,受案数接近2014年的3倍,超过2012年至2014年受案数总和。一审审结的37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5件,占一审结案数的40.5%;裁定驳回起诉6件,撤诉4件,判决撤销7件,确认违法1件,其他4件。
从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来的行政审判实践看,森工总局和林业局及其所属部门作为两级行政执法主体,能够及时适应司法审查新常态,提高了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在应诉中体现出了新进步。一是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更加规范,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应诉水平不断提升。各大型林业企业均设有法律顾问、林业公安局都有专门的法制部门。接收起诉状后,均能如期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法庭陈述和辩论发言准备充分,对当事人发问客观冷静,应诉水平不断提升。三是高度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做到了每件都有回复,并及时向法院通报整改情况和措施,尊重和接受法院监督,为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想办法、抓整改、求实效,形成了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今后的工作中,林区法院将秉承法治思维,积极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一把手”认真学法,努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配合当地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确保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正当、适用法律正确;监督指导林区各地尽快理顺相关部门上下级行政管理职责,确保在职能权限内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解决在诉讼程序外;结合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执行、可量化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工作常态化;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勇气和决心,攻坚克难,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实现森工发展动能转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