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区中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进一步规范理顺立案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8 09:08:47



中院机关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立案登记制运行一周年座谈会


座谈会由林区中院党组副书记,主管立案工作的常务副院长朱晓天同志主持。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5月30日、6月1日,组织召开了辖区23个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和中院机关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立案登记制运行一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林区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以来的运行情况,就其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座谈研讨,并逐项明确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理顺立案工作职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动立案工作再登新台阶。座谈会由林区中院党组副书记,主管立案工作的常务副院长朱晓天同志主持。

    朱晓天副院长首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各基层法院、中院机关各审判业务部门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支持表示了感谢。朱院长指出,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林区法院立案工作运行整体平稳,收案数明显上升,与上年度同比增幅高达53.94%。虽然自2015年5月1日起,最高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调整高级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将中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标的额由原来的300万元以上提高为1000万元以上,使林区中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比下降了160%。但随着一审立案登记制案件数量的上升,二审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提升,民商事二审案件与去年同比增幅达63.12%,行政二审案件与去年同比增幅达200%。中院立案庭庭长高维菊同志就立案登记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由各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和中院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充分座谈讨论。面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立案条件放宽,所涉事务性工作繁杂、工作量增加,立案庭与审判部门之间存在诸多亟待协调理顺的问题,朱院长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希望各部门强化大局意识,从有利于林区法院整体工作、有利于提升林区法院审判质效出发,献言献策,共同完成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确保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共同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进程。

    就林区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朱院长强调,目前基本上是依托立案庭这个平台开展的,多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由各审判业务部门组成,各司其职,立案庭主要负责协调沟通工作。为此,希望各审判业务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会议就立案登记制实施中的案卷移送、送达、收退费和“三裁”案件的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印发会议纪要,进一步理顺了工作职能、明确了工作方向。与会同志表示,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必将积极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进程,更好的完成立案庭诉讼服务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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