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河林区基层法院联动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16-06-12 09:55:12


   日前,苇河林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原告郑某与被告程某某矛盾得到化解,最大化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原、被告系邻里关系,2007年夏季被告在两家楼房夹空中搭建棚厦,致使两家因滴水檐的水是否造成原告家的楼房山墙潮湿而发生纠纷。2015年12月,原告起诉后,向本院申请要求对楼房损害数额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哈尔滨工大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最终结果为该现场时间久远,无法进行鉴定。

  由于本案是邻里关系产生的纠纷,此案处理不好,会给邻里双方埋下不安定隐患,所以承办法官多方了解情况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并且从人民陪审员中选出一位街道委主任参加合议庭,发挥各自的优势,采取不同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通过多方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并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用法理、情理说服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奔波。院领导了解情况后,亲自做当事人的工作,同时邀请双方单位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通过联动调解、诉调对接等方式,经过多次调解工作,原告最终撤诉,且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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