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 多重渠道化解民事纠纷 有效促进刑附民案件审判

发布时间:2016-07-20 09:46:17


    近日,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当地社会各界通报双鸭山法院近年来开辟多重渠道,积极有效调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纠纷,促进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双鸭山林业局广播局记者、《黑龙江林业报》驻站记者及当地社会有关人士莅临新闻发布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工作,始终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调解作为促进刑事审判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内容,积极开辟多重渠道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有效提高了此类案件的调解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树立大调解理念,每位审判人员都树立调解是公平正义的司法体现,是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体现,是化解当事人矛盾的体现,坚持依法调解。二是深入分析案情,掌握原被告的诉讼主张和请求,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工作认真制作阅卷笔录、庭审提纲,吃透案情。三是及时告知当事人诉权,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委托他人辩护权、拒绝辩护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等权利;被害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委托代理人权;当事人双方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权,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互相辩论权,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有阅读和补充改正权等权利。四是主持庭前调解,同时释明有关法律,特别是对被告人不愿意赔偿或者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主张过多不肯让步的,主审法官在庭前认真做好法律规定释明工作,向被告人讲明《刑法》、《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刑事定罪量刑及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及调解的重要性;向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必须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五是多重渠道开展调解工作,借助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力量“换位思考”进行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发挥“合力作用”进行调解,借助人民陪审员和诉讼参与人“贴心人身份”进行调解,实现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100%。

    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向媒体和当地社会各界通报、宣传了法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有效做法及做好刑事附带民事类案件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展现了林区法院让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阳光照进林海深处的风采和形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