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承载着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待,执行法官能做的就是用全部的努力保证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最终得以实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凭借着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的“三不怕”精神和细心、耐心、恒心的“三心”工作态度,竭尽全力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实现。
2013年6月的一天,彭某某(化名)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一交叉路口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已经左转弯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将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撞倒在地。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吴某(化名)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受伤严重,当天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三个多月的救治,吴某的性命虽然保住了,颅脑却严重受损,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吴某的妻子转让了经营的旅店,借遍了亲戚朋友,为其筹措治疗费用。2014年2月吴某将彭某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彭某某赔偿各种费用合计85万元。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小轿车驾驶员彭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与吴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吴某身体受到损害。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彭某某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判决彭某某给付吴某赔偿款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彭某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5年5月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彭某某给付赔偿款。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刘海涛对彭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核查。彭某某无固定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吴某因为交通事故,颅脑严重受损,引发癫痫等病症,已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吴某家属态度坚决,表示吴某因为交通事故颅脑重度损伤,瘫痪在床,后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维持,他们表示不会放弃一分赔偿款。彭某某也表示,自己孩子幼小尚在哺乳期他不能外出工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确实没有给付赔偿款的能力。面对当事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刘海涛法官没有放弃,他耐心的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是与吴某的家属沟通,说明彭某某的经济情况,履行赔偿义务确实有难度,同时积极帮助吴某联系中医为其按摩针灸治疗,在吴某住院期间多次前去看望;另一方面,刘海涛法官又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积极联系,耐心的做彭某某及其家人的调解工作。刘海涛法官多次登门,对彭某某一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吴某一家因为交通事故而致贫的现状,介绍吴某的病情、恢复程度,以及吴某后续治疗迫切需要赔偿款的情况等,并告知其如果不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对其以后的工作生活和个人信用记录产生巨大影响。与此同时,刘海涛法官又以彭某某亲属为切入口,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在亲属的劝说和帮助下,彭某某能履行赔偿义务。
经过几个月耐心的的案情分析和调解,申请执行人吴某终于与被执行人彭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彭某某于2016年7月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吴某30万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吴某放弃剩余赔偿款。一条漫漫执行路,在刘海涛法官一颗拳拳为民心的温暖下,一起原本难以执行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都非常满意。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就是以绝不轻言放弃的工作信条,将一起起执行案件执结到位。他们凭借着“不放弃每一次与当事人沟通的机会、不放弃每一丝执结案件的可能、不放弃每一条执行线索”的“三不放弃”精神让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实现了“执行零积案”,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