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通报了林区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和新时期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民间借贷行为应注意的问题。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和黑龙江林业报等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对林区法院审判工作给予了关注。林区中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李正欣同志做主旨发布。
自2012年民商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以来,民间借贷案件已成为民商事案件的主要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标的额也随之节节攀高。林区两级法院2012年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6件,2015年已上升至646件,是2012年的3倍之多,仅2016年上半年就审理了364件,因而引起林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林区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不同案情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现借贷类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求效率,繁案精审求质量”的目标要求,不仅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也有效地避免了中、小企业或自然人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的破产、废业等情况发生,有利地稳定了林区的金融秩序,促进了民间借贷在林区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在林区高发的现实,林区法院认真总结多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经验,全面落实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回应林区经济社会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切,研究确定了新时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三项举措,确保审理好此类案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牢牢把握民间借贷主体界定、保证人身份判定标准、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买卖合同的案情、利息保护标准与范围四个方面的变化,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二是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戒除虚假诉讼,避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严格区分借条、欠条、收条三种生活中常见债权凭证的区别,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确保审结的每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为精品案件。同时结合审判实践,就民间借贷行为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六个方面的风险提示:首先,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其二,慎重担当保证人;其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其四,远离非法集资;其五,务必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其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谨慎。
最后,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孙丹和高颖同志就“原告仅持有借条、欠条,法院能否支持其债权?”、“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未还,出借人提起诉讼,能认定该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