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林法〔2016〕43号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孙宏勇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的
决 定
各基层法院:
在省法院自2015年9月以来开展的第二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审中,清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孙宏勇同志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社会公示等方式层层评选,荣膺省法院授予第二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中院党组决定:
给予清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孙宏勇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
中院希望,孙宏勇同志要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充分发挥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全区法院司法审判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全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在司法审判一线的法官向孙宏勇同志学习,学习他热爱审判事业、钻研审判业务,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撰写出多篇有学术价值、实际工作指导意义的法学论文;学习他工作中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成功审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学习他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领导干部准则,团结同志、关心干警,带领全院干警奋发进取,使该院曾取得“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和“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好成绩,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推动和促进全区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贡献全部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