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十月,气温骤降,风寒刺骨。刚刚结束国庆小长假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便又开始了紧张忙碌的工作。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进一步保障扣押物品的完整性,最大化保证其经济价值,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决定由执行局对涉及七起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XX粮油有限公司的扣押物品进行集中清理、安置。鉴于该公司所欠款项巨大,案件标的额共计500余万元且申请执行人众多,该法院执行局组织了此次行动。
10月8日一早,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全体人员及各科室抽调人员全员到齐,集体赶到了物品扣押地黑龙江XX米业加工厂院内,对在该企业院内就地查封扣押的数十条大型传送机等粮食筛选设备进行清理安置,经过与厂方留守人员的协商沟通,在该厂厂区内找到一处闲置仓库,对可以放入库内的设备进行了统一安置,同时也对一些体积较大没有室内存放条件的设备进行了集中苫盖。
由于扣押物品属于大型机器设备,移动转运困难,任务比较繁重,且该院执行局人员较少,经院党组研究、协调,在不影响其他庭室工作的前提下抽调部分干警配合执行局工作,同时经过院领导多方沟通协调,借调当地其他单位多台车辆配合法院此次行动。为了保证行动进度,该院高辉院长坚持自始至终在现场主持工作,并由纪检组长随队监督此次行动全过程,确保依法依规、合法有效。由于时值深秋,天气寒冷,参加此次行动的干警顶着刺骨的寒风,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本着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用近一天的时间终于圆满完成此次任务。
此次行动,是鹤北林区基层法院自今年年初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以来,在全面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交上的又一份答卷,是立足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的一种延伸与发展,是该院在新形势下对执行工作的一次新的探索与尝试。作为基层法院,鹤北林区法院在此次行动中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组织动员全院力量进行配合,为确保降低当事人经济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减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矛盾及后续执行工作打好提前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