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系同一居民楼上下楼邻居。自2014年起,楼上的陈某家多次漏水,严重影响到楼下的杜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于被告家长期无人居住,原告多次电话联系告之被告。被告也找人多次查找漏水原因,其中包括重新安装卫生间坐便器、修缮阳台等,但都没有找到漏水点。后原告与被告母亲沟通,被告的母亲扬言不出钱修理,原告一怒之下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损失4000元。
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到原、被告家中进行实地勘察。承办法官利用生活常识并结合自家曾经漏水情况,初步推定漏水原因,认为极有可能是被告家阳台渗水造成的,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同意共同对阳台进行重新修理,同时被告即时支付给原告赔偿款300元,此案以调解结案。
“远亲不如近邻”,冬季来临,由于北方空气较为寒冷,每年都会有多起由于供暖、阳台缓霜等原因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希望广大群众在发生此类事件的时候能够积极沟通,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共同处理,争做“中国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