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及受理法院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的申请再审。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的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生效刑事裁判、行政裁判的, 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立案受理、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的,应当向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立案受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