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

  发布时间:2012-05-22 16:15:48


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

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是涉诉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主张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参与诉讼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良好的接待秩序,保持整洁卫生的接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顺序排队,自觉服从值班法警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导和引导。

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大厅内吸烟。

三、禁止携带管制性刀具、枪械、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

四、自觉接受安检后,凭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进行登记。

五、登记后准备好必要的诉请材料,在当事人休息区域等待相关部门人员接谈。

六、案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并经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或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裁定驳回或者审查程序终结、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法院不再登记、不再接谈、不再审查处理。当事人确有生产生活困难的,应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

七、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程序当中的案件,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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