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赴海南一中院开展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6 10:01:45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签订《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协议书》


两省高院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了监督单位确认签字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胡曙光副院长陪同黑龙江省高院、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行7人参观海南省第一中院正在建设的新审判大楼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胡曙光副院长陪同黑龙江省高院、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行7人参观海南省第一中院正在建设的新审判大楼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工作精神,按照省法院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7日,在省法院办公室相关同志的带领下,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行5人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工作。

    2017年3月28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召开了座谈会,两省高院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了会议。会上双方就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协商并达成共识,强调今后应加强沟通与学习,互相借鉴对方在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共同推进两院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同会,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签订了《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协议书》,两省高院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了监督单位确认签字,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会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胡曙光副院长还陪同黑龙江省高院、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行7人参观了海南省第一中院正在建设的新审判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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