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第二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强化完善多单位联动保护机制

  发布时间:2017-06-05 15:53:06



6月5日上午8点30分,第二届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正式开始


第二届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现场


省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大伟发表重要讲话


兴隆林业局政法委书记张清舜致辞,对林区中院在此召开第二届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表示热烈欢迎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白旭辉作《发挥森林资源职能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主题研讨发言


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韦贺作《公、检、法三机关密切协作严保全省森工林区生态红线》主题研讨发言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业分院民行检察处处长赵大庆作《立足检察监督强化专门职能促进森工林区生态资源保护》主题研讨发言


省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孙天文对本次研讨会进行点评


林区中院副处级审判员韩国民作《秉持初心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主旨发言


兴隆林区基层法院院长王长青作《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清理被侵占国有林地》主题研讨交流


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进行会议总结


参会领导和代表到兴隆林业局休闲广场和法院干警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单并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6月5日即世界环境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值此之日在兴隆林业局举办第二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省林业公安局、森林资源管理局、环境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的代表及辖区23个基层法院院长和有关同志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省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大伟同志到会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主持会议。

     李大伟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调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走生态良好的可持续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中国需要司法保护。林区法院就是要通过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化多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全力推进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力争达到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的共识,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多方齐动的大联动格局,为建设大美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兴隆、苇河、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和林区中院的代表分别就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清理被侵占国有林地、“赔偿林”制度的探索及思考、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意识、全力护航大海林林区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作了交流发言。林区中院副处级审判员韩国民同志作了《秉持初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题主旨发言,对如何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助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恢复性司法视野下,再启“赔偿林”制度的几点思考以及发挥环境资源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监督和支持环境资源依法行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研讨会就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多单位联动机制问题,达成“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工作互动、座谈研讨、联合发文、联合行动等方式,凝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强化保护成效”的共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世界环境日当天举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具有强烈的使命意义,有效增强了参会代表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鼓舞了士气,坚定了进一步林区两级法院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据悉,与会人员于会前集体参观了兴隆林业局展览馆的自然资源展览、冯仲云图书馆和东北抗联鸡冠山密营陈列馆。 会后,同赴兴隆林业局休闲广场,与林区法院世界环境日宣传站的干警们一同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单并积极参与了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汪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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