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省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研究室主任国成、陈雨琦一行为落实第二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精神,探索林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实践的新途径,重启“赔偿林”制度,来到苇河林区基层法院进行为期二天的走访调研。
此次实地调研,苇河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志刚、副庭长周海燕、研究室主任孙立新全程陪同,苇河林业局东风林场、平林林场基层领导积极配合,派出了解林班情况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在东风林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刘院长一行实地踏查了1993年陈某1、陈某2、解某某、张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令缴纳赔偿金,委托东风林场植造赔偿林100亩青杨的139林班、1999年王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令植造赔偿林60亩云杉的102林班;在平林林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实地踏查了1998年刘某某因毁林开荒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令植造赔偿林15亩落叶松的101林班、1990年董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令植造赔偿林5亩落叶松的31林班。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到植造过赔偿林的董某某家中走访,董某某表示,当年因盗伐林木犯罪险些失去自由,植造赔偿林不仅赔偿了因自己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体会到了恢复生态环境的艰难,对自己和林场居民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此次调研所到的四处赔偿林,仅有少部分因大风等自然灾害原因和成林后因管护缺失等人为原因被毁坏,95%以上均已成林成材,以100亩青杨为例,成林的20 000余株青杨树高均已至20-30米,胸径30厘米左右,遮荫蔽日,郁郁苍苍,林中空气清新,是天然氧吧,对当地环境产生了良性影响,因犯罪而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苇河法院首创的赔偿林制度被积极推广后,福建、四川等林业大省纷纷学习、效仿,该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价值不可估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刘庆林副院长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了苇河法院赔偿林制度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保护国有林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林区法院的重要价值,环境资源的保护不仅应当体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民事和行政司法实践中也不应忽视环资类案件,林区法院要以赔偿林制度为契机,努力建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司法屏障。
2017年6月21日,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庆林、研究室主任国成及干事陈雨琦一行三人来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就环境资源保护有关工作进行调研,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刘涛院长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向调研组进行汇报,刘庆林副院长就全面贯彻落实第二届环境资源研讨会的会议精神,对柴河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林区法官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不忘初心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探索和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举措和力度,为人民群众守护住我们的绿色家园。二是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理论学习,及时更新环境资源保护知识及珍贵树种保护等级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常识,积累扎实有效的审判经验,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适应发展,以适应新时期新的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需要。三是要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运用微博、微信、公开审判等平台,进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通过讲好司法故事,提高林区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确保群众不冒险触碰法律底线,努力达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共识。
通过参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会议,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干警更加牢固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一致认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传统司法具有不同的特性,公正解决环境资源纠纷,是林区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与担当。
会后,刘庆林副院长在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刘涛的陪同下,对法院办公室、阅览室、公判庭等办公场所实地参观检查。并与干警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工作及生活情况。
2017年6月22日,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研究室主任国成及陈雨绮一行三人,就落实第二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精神到林口林区法院进行调研。该院于当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关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国伟主持,诚挚邀请了林业局党委政法委书记杨柳,林业局主管资源、防火副局长赵廷广,主管营林、林政、生产副局长刘国成,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铁川,林业局资源科科长安凤刚,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大队长陏永红参加座谈。
座谈会中,陈国伟就涉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实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林业局副局长赵廷广、刘国成,林业局资源科科长安凤刚,先后就林口局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林地确权侵占工作、林权林地管理工作以及林口局自建局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与不足进行发言;林业局党委政法委书记杨柳充分肯定了法、检、公三机关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并详细介绍了林口局石墨矿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铁川在发言中表示,要立足检察监督,发挥专业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要敢于亮剑;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大队长陏永红在发言中明确了林业公安机关的首要工作职责,针对不同时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特点,始终保持主动出击,高压严打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会中大家谈到了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美好期待。
最后,刘庆林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林口林区法院对林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确立了“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强调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要吃透立法精神,确保法律的严格正确实施,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护水平,为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力的司法保障。
会后,刘庆林副院长在该院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林业局“生态百花园基地”、石墨产业开发园区以及局址标志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