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酒驾案 以案释法促宣传

  发布时间:2017-06-29 15:47:08


    近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过一个多小时紧张严密的庭审,我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郑某酒后与朋友刘某、包某乘坐褚某驾驶的牌照为黑CP6605小型轿车到东京城林业局团结路原东方大酒店门前,在下车时车门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坏,同时将包某手部刮伤后迅速驶离现场,此时东京城林业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巡逻警察途经现场,郑某与警察交涉追赶肇事三轮车一事时,郑某看到肇事车辆驶离现场,便驾驶牌照为黑CP6605小型轿车追赶肇事车辆,巡逻警察紧随郑某驾驶的车辆,并在东京城镇封闭市场西侧胡同将被告人郑某查扣。经黑龙江省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对郑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就醉酒标准、社会危害等群众淡薄的内容向郑某释明法律,郑某当庭表示认罪。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其具备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崔立新再一次就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做了阐述和说明,并提醒旁听人员,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醉酒驾驶这根高压线,更不能怀有侥幸心理,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以及家人的幸福做赌注,倡导大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真正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激增,近年醉酒驾驶事故发生率不断提高,社会危害性大。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利用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用最直观的方式将危险驾驶的不良后果公之于众,以案释法,通过让公众亲身体会被告人当庭忏悔、法院当庭宣判,增强守法意识,破除落后“酒文化”的陋习,最大限度减少系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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